自5月1日開始,"營改增"試點在全國全面推開,"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不過,在具體施行中,小貸行業普遍反映,由于增值稅可抵扣項目較少,小貸公司普遍稅負有所增加。
某地一家小貸公司測算,"營改增"后,公司適用稅率由原營業稅稅率5%調整為增值稅稅率6%,按其年度營業收入7000萬元計算,原先應交營業稅及兩項附加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共計392萬元,營改增后應交稅費合計443.52萬元,增加稅金51.52萬元,增幅13.14%。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36號文)規定,貸款服務及相關顧問費、手續費等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作為其成本中較多的部分,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能抵扣。人工費用、福利費用、交通費用等成本也不能抵扣進項稅,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對小貸公司來說極少。金融企業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發放小微、"三農"貸款時可享受優惠稅率。而小貸公司均不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及貼息政策。
稅務部門把我們定位成非金融機構的其他服務業。但在征稅時按照6%的金融機構標準征稅,可是金融機構享受的稅收優惠對小貸公司卻不適用。
作為金融服務的"毛細血管",小貸公司主要針對銀行可貸客戶之外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提供信貸服務。據央行統計,截至今年3月末,全國有小貸公司8867家,貸款余額9380億元。
小貸公司從事的是與銀行相同的金融信貸業務,而且小貸公司主要服務于三農、小微客戶。如果在稅收政策上卻有別于金融機構,不利于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行業呼吁,希望能明確小貸公司的行業屬性,切實降低行業稅負,以更好支持小微經濟發展。
新聞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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