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建筑企業用工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發布日期:2019-03-06 點擊次數:947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建筑企業應承擔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職責,制定本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通過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數據實時、準確、完整上傳至相關部門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
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還明確要求具備如下三個條件,建筑工人才被許可進場施工:
1、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
3、并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
按《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筑工人與建筑企業直接簽定勞動合同,建筑工人受雇于建筑企業,與建筑企業是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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