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權縣河南國凱置業建設項目方案設計
招標文件
項目編號:
招 標 人: 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 月
目 錄
第一章
本招標項目河南省民權縣河南國凱置業房產建設項目已由民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招標人為 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方案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名稱:河南省民權縣河南國凱置業建設項目方案設計
2、工程位置:民權縣人民路南、丹桂路東、北海路北、楓楊路西
3、資金來源:自籌
4、土地規模:
a\酒店XC-15-02土地面積34.31畝
b\地塊XC-07-05土地面積17.73畝
c\地塊XC-08-01土地面積62.55畝
d\地塊XC-10-05土地面積51.45畝
e\地塊XC-11-01土地面積64.13畝
f\地塊XC-04-04土地面積35.09畝
g\地塊XC-05-02土地面積30.69畝
h\地塊XC-01-02土地面積14.62畝
k\地塊XC-02-04土地面積16.93畝
p\地塊XC-03-02土地面積24.43畝
5、招標范圍:項目方案設計
6、設計周期要求:方案20天。
7、標段劃分:共一個標段
1、報名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過年檢;
2、報名單位須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擬派主設計師具有建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同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1、報名時間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12:00時、下午14:00-17:00時)
2、報名地點:鄭州永和伯爵C1010室
3、投標企業報名時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主設計師資格證書及職稱證、企業及主設計師類似設計業績,以上所有資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另行通知。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網站上發布。
七、本次招標對中標候選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及辦法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招 標 人: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胡嘯
聯系電話:18638680888
地 址:鄭州永和伯爵C1010室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1.1 | 招標人 | 名 稱: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嘯 電 話:18638680888 |
1.1.2 | 項目名稱 | 河南省民權縣河南國凱置業房產建設項目 |
1.1.3 | 工程規模 | 土地面積約352畝 |
1.1.4 | 建設地點 | 河南省民權縣 |
1.2.1 | 資金來源 | 自籌 |
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1.3.1 | 招標范圍 | 方案設計 |
1.3.2 | 設計周期 | 方案20天 |
1.3.3 | 設計說明 |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業務用房的功能、特點及項目用地實際情況,注重經濟性和實用性,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要求。 |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 | 1.報名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過年檢; 2.報名單位須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擬派主設計師具有建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同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
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
1.6.1 | 投標預備會 | 不組織 |
1.6.2 | 投標人提出異議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1.6.3 |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7 | 分包 | 不允許分包 |
1.8 | 偏離 | 不允許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 |
2.2.2 | 投標截止時間 | |
2.2.3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 收到澄清文件后1日內 |
2.3.1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 收到修改文件后1日內 |
3.3.1 | 投標有效期 | 30日歷天 |
3.4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不允許 |
3.5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無特殊要求 |
3.5.1 | 投標文件份數 |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電子版光盤或U盤一份,另附效果圖展板) |
3.6.1 | 裝訂要求 |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應采用不可拆分方式裝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商務部分用A4幅面裝訂成一份,技術部分的技術標用A3幅面(大于A3時需折疊成A3大小)單獨裝訂成一份。本次招標技術部分為暗標,投標文件技術部分副本不得有任何有關投標人的信息。 |
4.1.2 | 封套上寫明 | 投標人名稱: 項目設計投標文件在 年 月 日9時00分前不得開啟 |
4.2.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鄭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鄭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 人,專家 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由招標人依法從政府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
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三名并排序。如果只有三名投標人則推薦兩名中標候選人并排序。 |
8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8.1 | 定標方式 | 招標人將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確定方案排名。 |
8.2 | 其他 | 第一中標候選人(1名)獎金6萬;第二中標候選人(1名)獎金為人民幣3萬元;第三中標候選人(2名)獎金為人民幣1萬元;未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報銷5000元以內的路費及食宿費。(以上需提供相應發票) |
8.3 | 招標文件的獲取 |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00分至17:00分; 獲取地點:鄭州永和伯爵C1010室
|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設計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項目工程規模: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項目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設計周期和設計說明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項目的設計周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項目的設計說明: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資質條件。
(1) 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 項目負責人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為本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 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4) 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5) 與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6) 被責令停業的;
(7) 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8) 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 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設計質量問題的。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 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
不組織。
1.10. 投標預備會
不組織。
1.11. 分包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
1.12. 偏離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 招標公告;
(2) 投標人須知;
(3) 設計要求;
(4) 其他資料;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 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兩部分組成。投標文件編寫要求:商務部分采用明標形式、技術部分采用暗標形式。
投標文件技術部分的編寫要求:
本次招標技術部分為暗標,投標文件技術部分副本不得有任何有關投標人的信息。
3.1.2. 商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明標):
(1)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 授權委托書;
(4) 投標保證金交付證明;
(5) 優惠及服務承諾;
(6) 對本項目的合理化建議
(7) 企業資質及人員構成;
(8) 企業業績證明資料。
3.1.3. 技術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暗標):
a.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設計要求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2. 總平面布置設計說明;
3. 建筑設計說明;
4. 結構設計說明;
5. 電氣設計說明;
6. 給排水設計說明;
7. 暖通設計說明;
8. 節能設計說明
9. 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措施;
10. 投資估算編制說明及投資估算表;
b. 技術組織措施;
1. 確保設計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
2. 對設計的進度安排及保證設計進度的技術組織措施;
c. 主要設計圖:
(1)總平面圖及效果圖。
(2)主要單體平、立、剖圖及效果圖。
(3)主要單項建筑物:酒店、住宅、小區大門、圍墻。
(4)成果要求:
A:A1總平面圖及彩色效果圖各一套(幅);
B:A1主要單體建筑效果圖各一套(幅);
C:A3成果合訂本六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五套);
D:六圖兩書;
六圖即:總平面圖、鳥瞰圖、規劃分析圖(功能分區圖)、規劃交通流線分析圖、綠化系統與景觀分析圖。
兩書即:設計說明書、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說明書(工程投資估算主要指建筑安裝工程)。
(5)設計方案的使用面積分析表。
(6)總體建筑面積統計一覽表。
3.2. 投標有效期
3.2.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2.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3. 資格審查資料
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更新或補充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仍能繼續要求,具備承擔本項目設計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4. 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3.5. 投標文件的編制
3.5.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5.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設計周期、投標有效期、技術標準、響應時間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5.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副本和正本內容必須一致。
3.5.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正、副本一起包封,封面及外包封應注明工程名稱、投標人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
4.1.2. 技術部分采用暗標,正本、副本分別密封包裝,正本封面首頁背后右下角標記投標單位名稱,并用不透明紙密封,副本不得顯示投標人名稱及出現任何其他標記。 均單獨密封,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電子版光盤或U盤一份單獨密封提交。
4.1.3. 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1.5. 技術部分的技術標采用暗標形式,投標單位在技術部分的技術標正本首頁背后右下角標記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用不透明紙封住。全部內容不得出現投標人名稱、單位及一切能顯示投標人身份特征的暗示性語言、文字、標識等。所有內容均采用word文檔,白色A3紙張、標題采用黑體仿宋二號字。正文為仿宋體黑色四號字,不得加粗、加黑和下劃線,所有文字均為簡體中文,不設頁眉、頁腳,頁碼采用阿拉伯數字(居中),在左側采用膠裝方式裝訂。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 宣布開標紀律;
(2) 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 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4) 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5) 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設計周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6) 投標人代表、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7) 在監督部門監督下,各投標人按簽到順序依次抽取技術文件的評標序號;
(8) 開標結束。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 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 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 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 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7.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1) 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 3 個的;
(2)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7.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 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8. 紀律和監督
8.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8.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 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 和標準進行評標。
8.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8.5. 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9.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要求
(1)《公安機關業務技術用房建設標準》;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3)《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5)《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
(6)《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8)《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10)《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1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13)《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14)《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1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16)《汽車庫建設設計規范》
(17)《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18)《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19)《無障礙設計規范》
(20)《公共建設節能設計標準》
(21)《民用建設節能設計標準》
(2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以國家現行設計規范為準,以上規范如有不全以設計需要為準,如有變化以最新發布的為準。
二、設計任務書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河南省民權縣河南國凱置業房產建設項目
1.2建設單位: 河南國凱置業有限公司
1.3建設地址:民權縣境內
1.4用地規模及地塊分布: (詳見附圖)
a\酒店土地XC-15-02面積34.31畝
b\地塊XC-07-05土地面積 17.73 畝
c\地塊XC-08-01土地面積 62.55畝
d\地塊XC-10-05土地面積51.45畝
e\地塊XC-11-01土地面積64.13畝
f\ 地塊XC-04-04土地面積35.09畝
g\地塊XC-05-02土地面積30.69畝
h\地塊XC-01-02土地面積14.62畝
k\地塊XC-02-04土地面積16.93畝
p\地塊XC-03-02土地面積24.43畝
1.5投資估算:投資估算約150000萬元,包括工程費用85000萬元,設計費、監理費、預備費2275萬元。
2、項目用地
2.1用地范圍:
2.2水文:參照項目附近區域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初見水位埋深在現自然地下5米左右,穩定水位埋深在現地面下5米-6米。
2.3防震:抗震高防烈度為7度。
2.4工程條件
本項目擬建場址地處邊緣地帶,場地平坦,交通便利,周邊市政條件良好,具體工程條件和市政配套設施基本情況如下:
2.4.1供水:本項目供水由和平路市政給水管網提供,可滿足項目生活供水、消防用水的需求。
2.4.2排水
市政排水管網敷設還需完善,淮海路、和平路污水管可確保項目排水需要。
2.4.3供電
本項目用電可從和平路及淮海路10KV市政電纜接入至地下室配電房內,并配置柴油發電機,可滿足項目需求。
2.4.4熱力
本項目夏季制冷采用分體式空調及中央空調,冬季采暖引入市政熱力管網。
2.4.5出入口
本項目場地大致為方形,設置一個出入口和一個人行出入口,主出入口位于地塊南、北側中部通向北海路及和平路。
3、規劃控制指標(詳見附圖)
4、建筑設計要求
4.1設計指導思想
1、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做到因地制宜、功能分區明確、方便管理。
2、應體現酒店的沉穩、大氣,建筑造型與周圍環境搭配和諧。酒店兼顧專業溫泉場所、專業婚慶、住宿及大型宴會。
3、應體現幼兒園的親和和高端,及酒店、小區建筑形象的莊重、中式和現代簡約,以穩重、簡潔而大氣的形式展現其特有的建筑風格。
4、園林景觀以中式和現代簡約為主,具體由設計院依據建筑風格進行設計。
4.2設計范圍:項目方案設計
4.2.1建設內容:
主要建筑為大門、住宅、酒店、圍墻。
4.2.2總體規劃設計內容和要求:
總體規劃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需求,結合本項目的建設規模,采用功能分區合理的布局形式,充分考慮各建筑布局之間的相互關系,結合交通、動線及不同人流、物流分流的要求,保證日常運轉的經濟、高效和合理與周邊環境的有機結合。
規劃設計在用地方面要實現園林化、花園式的建設目標。
4.2.3建筑設計內容和要求:
建筑設計應充分體現建筑的功能要求,具備相應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先進性。建筑形式應著重表現建筑特點及地域、文化特點。
功能設計:
(1)幼兒園12個班(待定)
(2)酒店客房30間,建筑高度不超20米;(待定)
(3)小區住宅達到容積率上限
4.2.4機電設計要求
弱電智能化系統:設計內容為:通信網絡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自動化系統、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電子顯示系統、機房工程、有線電視系統、背景音樂及應急廣播系統、多媒體查詢系統、入侵報警系統、電子會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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