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將于今年7月1日起推行房屋銷售新政。新政規定上街區以外的鄭州區域內,新建住房將推行“透明房價”,每套房子的售價都要在網上進行公示,房價不得超過備案的最高銷售價。
遺憾的是,如果開發商未履行上述職責,具體如何處罰,新政未曾提及。
消息
新建住房價格要公示
昨天,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對新建住房商品銷售價格進行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鄭州市政府已經決定對市區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管理。
需要備案的房子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政府批準開發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其中,鄭州市物價局將對上街區以外的新建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上街區物價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房價備案管理),將開發企業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情況在價格信息網和房地產網上進行公示,以便社會監督。
此外,備案內容還包括: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商品房銷售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2013年7月1日起,鄭州市將推行新政。2013年7月1日前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在銷售前需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銷售價格備案。
2013年7月1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應在2013年8月1日前補辦銷售價格備案手續。
亮點
今年年初,鄭州市就出臺文件提出“住房價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通知》是鄭州市政府第二次以文件形式加強對房價的監控、監管。與以往相比,該政策有不少亮點,比如每套房子的價格都要在網上進行公示等。
一房一價 透明銷售
政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實行“一房一價”。開發企業在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時,應對全部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并實行“一房一價”。
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開發企業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情況在價格信息網和房地產網上進行公示,以便社會監督。
解讀:
鄭州市物價局公用處工作人員介紹,推行該政策,就是要求開發商真正做到明碼標價,每套房子的價格都要進行公示。政策如果推行,有望杜絕開發商低備案價、高售價現象。
最高售價要備案
政策:開發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為最高銷售價格。備案價格需要調整時,應當重新履行備案手續。
解讀: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工作人員介紹,關于房價備案,鄭州市一直在執行相關政策,但備案的是房子均價。而推行最高銷售價格備案,意味著幫購房者在具體區域內購房劃定了上限,為其提供購房參考。
售房情況一月一報
政策:開發企業在每月結束后5日內,應向價格主管部門書面上報上月商品住房銷售情況。各縣(市)和上街區價格主管部門在每月結束后10日內,應向鄭州市物價局上報本轄區上月商品住房銷售情況。報送的內容包括:開發企業名稱、樓盤名稱、房源房號、建筑面積、銷售狀態、申報備案價格、實際成交價格。
解讀: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李曉峰說,新政要求開發商網上公開每套房子的售價,每月上報房屋銷售情況,有助于國家掌握房子存量信息和房價變化動態,及時、有針對性地作出階段性的政策調整,實現長期的房價調控目標。
疑問
規定了7條企業禁令
卻沒有具體處罰措施
《通知》中提到了7種開發企業不得有的價格行為:
不按規定進行價格備案;
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備案價格(含已公示的價格優惠方式);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以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相互串通,統一、維持、變更價格;
通過囤積截留房源、捂盤惜售等方式限制銷售數量,操縱價格;
捏造、散布漲價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雖然明確了禁止行為,但關于如何處罰,《通知》并未明確提出。只是提到“一旦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物價部門將對開發企業采取公告、會議、書面通知、約談等方式給予提醒告誡”。
鄭州市物價局公用處工作人員說,目前,關于給什么樣的企業備案、怎么備案、政策如何執行都還在商討中。預計下周一前后,鄭州市物價局、鄭州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會召開《通知》如何執行的具體情況說明會。
此外,最令物價部門頭疼的是, “我們人手根本不夠”。